Ascend Technology Co., Ltd
電子發票問與答
Electronic invoice Q&A
Ascend Technology Co., Ltd
商家認可用來記錄電子發票認證的工具,可識別消費者身分。例如:悠遊卡、手機條碼、商家會員卡等等。
消費者在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使用手機號碼申請之個人條碼或直接使用自然人憑證條碼,持條碼可至所有已實行電子發票之消費通路(實體通路和虛擬通路皆可)使用;使用共通性載具的電子發票由財政部電子發票平台負責對獎及通知。
消費者應使用自己的載具進行消費,如未經同意而使用其他人的載具,將引發日後中獎歸屬問題。
歸戶是指您將所有各通路載具透過自然人憑證通通歸屬至您名下,您即可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您所有的電子發票資料;若中獎亦可實現獎金自動入帳的服務,更多相關問題請洽 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註冊歸戶的好處有:
1.將多張載具登記於名下,方便作業。
2.消費者可於整合服務平台以註冊的自然人憑證查詢電子發票歸戶資訊。
3.如中獎,會主動匯款至歸戶填寫時之銀行帳號。
歸戶方法有以下兩種:
1.可至多媒體服務機進行歸戶
2.使用個人電腦連線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進行歸戶
愛心碼是社福團體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代號,消費者只要知道社福團體的代號,發票開立時告知店家該代號後,即可將發票捐贈給該單位。
可以,發票開立時就可以選擇是否捐贈,捐贈單位由消費者自行決定。
請參考財政部電子發票領獎注意事項。 http://invoice.etax.nat.gov.tw/nowNumber.html
有任何關於中了”無實體電子發票專屬獎項”任何兌獎疑義,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平臺常見問答服務項目查詢,或撥打電子發票24小時免付費專線0800-521-988
若在開立發票時選擇捐贈發票,依據法令規定,已捐贈的發票無法索回,如有退貨需求,營業人將會作廢此張發票或開立折讓單。
1.使用會員載具且未歸戶者,將由營業人通知
2.使用會員載具(已歸戶)、手機條碼、自然人憑證條碼,將由財政部以簡訊或EMAIL方式通知。
不可以領獎,消費者一定要持有正本才可領獎,不可以影本代替。
103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與交易明細分離,除非消費者主動要求,營業人將不再主動提供交易明細,但消費者可以經由「電子發票證明聯」上的二維條碼,透過App掃描查詢交易明細;如果有交易明細列印需求,也可以要求營業人印出,做為報帳、對帳之用。
103年1月1日起,電子發票沒有載具的消費者只能紙本電子發票。
開立電子發票48小時之後,可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http://www.einvoice.nat.gov.tw),用EMAIL寄送的隨機碼加上發票資訊,查詢到發票狀態。
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仍需進行每期的營業稅申報。
電子發票管理系統的資料庫內重要資訊都以加密方式處理,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的資料不會包含任何與發票無關的資料。
紙本電子發票若遺失比照傳統發票遺失處理,不可再行列印給消費者,以維持兌獎之唯一性。
發票兌獎必須使用發票正本,電子檔案的發票為副本,無法印出後兌獎。電子發票系統將於每單月26日,由賣方營業人進行對獎,並使用Email通知中獎者,於開獎10天以內寄送發票正本給消費者。
折讓單開立後,需要等消費者簽回,折讓單才算成立,因此折讓單不需要在開立後48小時內進行上傳。
發票為交易行為發生時開立,無事後補發的概念,故電子發票不可事後補登。電子發票開立時,有載具時就開立電子發票,無載具時就開立紙本電子發票。
不可以,如果將此張發票作廢,開立過的折讓單將沒有發票依據,相對的作廢的發票也無法開立折讓單。
依【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第三章第八點,營業人開立電子發票,應使用電子發票專用字軌號碼。
紙本電子發票印有統一編號者,即為會計憑證,消費者可直接持印有統一編號之紙本電子發票報帳核銷(亦可直接黏貼於傳票上)。如遇紙本模糊精形,營業人可直接以工商憑證登入整合服務平台查詢發票資訊,並下載進行報帳。
交易明細儲存於電子發票管理系統資料庫內,並於48小時內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
消費者必須持有電子發票證明聯正本及補印的電子發票證明聯,才可以兌獎。
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交電子發票專用字軌申請書,並於申請書中註明欲增加的發票本數。
「電子發票」係以網際網路或其他電子方式開立、傳輸或接收之統一發票;賣方營業人於電腦系統開立之電子發票以檔案型態儲存於加值服務中心或整合服務平台,買方可視其需要至加值服務中心或整合服務平台下載列印。「電子計算機發票」為銷售人於電腦系統開立發票後列印實體紙本發票直接交付(或郵寄)給買受人之統一發票。
因為發票開立的順序和時間必須由小到大排序,不可以隨意穿插,也不可以開立未來的發票。
電子發票為一筆訂單對應一張發票,故無法分別開立多張發票。
電子發票開立錯誤者,一旦執行送出的步驟,即無法辦理更正,應作廢重新開立。若尚未超過當期營業稅申報期限,由賣方營業人執行電子發票的作廢;若已過申報期限,作業程序同紙本發票,由賣方營業人檢附證明文件專案申請作廢。
對於持有載具之消費者,則開立電子發票;對於未持載具的消費者,營業人若已無開立傳統統一發票時,則開立紙本電子發票。
如果發票為部分模糊或毀損,在可辨識的情況下,才可補印電子發票證明聯提供給消費者,補印的發票上會顯示【補印】二字。如果發票遺失或無法辨識,營業人則不可提供補印發票給消費者。
水、電、瓦斯及電信業。
1.公用事業帳單抬頭為105年1月後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於用戶繳費後,公用事業應依時限開立電子發票。
2.用戶於營業櫃檯繳費者,公用事業應於「收款時」開立電子發票。
3.用戶於代收費用單位(超商或金融機構)繳費(含信用卡、 ATM、劃撥或金 融機構轉帳扣款等)者,公用事業至遲應於匯齊代收費
用單位發送繳費資訊及轉付用戶繳納款項之日起3日內開立統一發票。
1.自105年起,水、電、瓦斯及電信費帳單上,將增加一組載具號碼,持帳單繳費者如中獎可於超商多媒體機,以帳單之載具
號碼列印電子發票證明聯後,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以化解可能產生的中獎發票歸屬爭議。
2.房客與房東支付水電費用方式,為兩方之私權範疇,建議雙方協商何人取得收據並支付費用,如有變動需向公用事業辦理變
更,若仍有疑慮請逕洽公用事業或所轄國稅局詢問。
公用事業帳單抬頭為104年以前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雖用戶於105年1月以後才繳納,無需開立電子發票。
用戶繳費後,可透過營業人建置之公用事業電子發票會員平台,依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所載之載具號碼,查詢發票相關資訊。
1.公用事業如與超商達成服務約定者,用戶可至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機 (如統一超商 ibon、全家超商 FamiPort、萊爾富超商
Life-ET、OK超商 OK.go),輸入該期繳費通知單所載之載具號碼,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作為兌獎憑證。
2.公用事業未與超商約定服務者,由公用事業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用戶作為兌獎憑證。
公用事業需於開獎翌日起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用戶中獎資訊。
依據「電子發票實施作業要點」規定,公用事業於統一發票開獎日翌日起10日內以簡訊、電子郵件或其他適當方式通知中獎人。
二種作業方式,擇一提供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予用戶:
1.公用事業自行列印者:公用事業可自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下載中獎清冊,自行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交付中獎用戶作為兌
獎憑證。
2.公用事業與超商達成服務約定者:由中獎用戶持已繳費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至超商所設置之多媒體機(如統一超商 ibon
全家超商 FamiPort、萊爾富超商 Life-ET、OK超商 OK.go),輸入該期繳費通知單所載之載具號碼,列印中獎電子發票證明聯
,持憑向代發獎金單位領取中獎獎金。
如消費者已完成歸戶,可使用歸戶之共通性載具至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發票;若未歸戶,則於公用事業電子發票會員平台查詢發票。
公用事業每期繳費通知單與已繳費憑證之載具號碼不同,若需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提供自動兌領獎服務,則每期需完成歸戶設定。
考量營業人尚需時日向公用事業申請買受人名義變更,請營業人儘速於105年12月31日以前向公用事業申請於統一發票正確登載買受人名義,該期間(抬頭為105年1月至12月之繳費通知單或已繳費憑證)營業人用戶得比照本部78年9月9日台財稅第780276657號函釋規定,以出租人名義之統一發票申報扣抵銷項稅額。
1.將媒體申報檔案交給會計師或自行使用營業稅申報軟體進行申報作業。
2.每個單月份10日內,將未使用空白發票檔案,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3.若為總分支機構營業人,每個單月份10日內,將總分支機構配號檔案,上傳至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存證。
可以,申報時,除了匯入電子發票的媒體申報檔案,也要將傳統的統一發票登錄營業稅申報軟體。
1.發票申報出去後,必須先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交發票作廢申請,取得專案作廢核准文號,才可進行該張發票作廢。
2.不論發票是否申報,皆可進行折讓作業。
未申報前皆可進行發票作廢,一旦發票申報出去後,必須先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提交發票作廢申請,取得專案作廢核准文號,才可進行該張發票作廢。
先向所在地主管稽徵機關報備,如果將發票可追回,請作廢重開。
如果無法追回發票,一樣使用錯的發票號碼字軌進行申報作業,但是當期發票如果中獎,中獎獎金由營業人自行負責。
營業人使用電子發票,仍需進行每期的營業稅申報。
1.營業人可自行將財政部配號結果提供給會計師。
2.營業人可授權會計師,讓會計師在財政部電子發票整合服務平台查詢。